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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税(费)事项汇总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三)
来源:发布时间:2013-06-27 14:50:32浏览次数:3889
优惠项目 | 政策依据 | 资料要件 |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7条;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3.《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3.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4.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5.由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3.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的合理确定情况;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优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3.《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07年 第6号);4.《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 |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委托开发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国税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时,企业应提供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8.企业集团提供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及采取的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方法。 |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9条;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85号);5.《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 7.《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经〔2007〕56号)。 | 1.企业从事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2.有权认定机构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3.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4.项目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的明细表。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00条;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048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 1.企业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发票;2.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的资金来源说明;3.以往年度专用设备投资额已抵免税款的记录;4.专用设备的融资租入合同及所有权转移手续。 |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优惠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40号 );3.《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发〔2000〕18号);4.《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科〔2005〕2136号);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1.软件生产企业减免税:(1)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第一个获利年度的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3)享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软件企业应提供属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明材料;(4)符合财税〔2012〕27号文第十条所规定软件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1)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2)第一个获利年度的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3)符合财税〔2012〕27号文第十条所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4)享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提供属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证明材料。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1)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限证明材料;(3)第一个获利年度的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4)集成电路产品的规格型号证明材料;(5)符合财税〔2012〕27号文第九条所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再投资返还优惠:(1)被投资企业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2)被投资企业经营期限证明材料;(3)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4)投资者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中国境内获得税后投资收益的证明材料。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说明;2.企业的工商登记证件和企业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3.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外管局、海关对企业近两年无违法行为的证明;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说明和学历证书;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比例说明;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比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