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成功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评估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及《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在我省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见附件二)。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并在评估协议书中载明。
三、委托方委托的业务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五、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试行两年。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二 0一O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2:
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档次 |
计费额度(万元) |
差额计费率(‰) |
累计金额(万元 |
1 |
100以下(含100) |
11 |
1.10 |
2 |
100以上-1000(含1000) |
4.5 |
5.15 |
3 |
1000以上-5000(含5000) |
1.2 |
9.95 |
4 |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
0.75 |
13.7 |
5 |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
0.15 |
|
6 |
100000以上 |
0.1 |
|
说明:1、计件收费分为六档,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3、上述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可上下浮动20%,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二、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1、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
500元/人·小时;
2、合伙人、部门经理:300元/人·小时;
3、注册评估师:200元/人·小时;
4、助理人员:1 00元/人·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