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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3-07-16 15:07:23浏览次数:172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物价[2010688

 各市()及扩权试点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及《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在我省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见附件二)。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并在评估协议书中载明。

三、委托方委托的业务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五、本通知自2010815日起试行两年。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二 0O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2

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累计金额(万元

1

100以下(含100

       11

1.10

2

100以上-1000(含1000

       4.5

5.1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2

9.95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75

13.7

 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15

 

 6

100000以上

       0.1

 

说明:1、计件收费分为六档,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3、上述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可上下浮动20%,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1、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

500元/人·小时;

  2、合伙人、部门经理:300元/人·小时;

  3、注册评估师:200元/人·小时;

  4、助理人员:1 00元/人·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