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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来源:发布时间:2015-11-06 16:46:14浏览次数:2426

 

假设至20141月,A**累计按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18967.86元,因此第50行填写“18967.86”

  因此在2014331日之前,A**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款8532.31元(27500.17-18967.86)。

 

  四、填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本案例中,自然人B**也需要按照上述方法,填报附表8。第1行至第39行内容与A**相同,第40行以后内容有区别。

  2、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则不是填写居民身份证,而是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就不存在身份证号码,就需要将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在国籍(地区)的后面。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4、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即对每个合伙企业的前40行内容照填,然后将计算出的结果相加。41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42投资者减除费用只能使用一次。后面行次的计算参考本案例。

  5、合伙人既是企业职工又是投资者的,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为全体职工(含合伙人)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在计算企业利润时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在计算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